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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秋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 2021-09-16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安排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中秋节9月19日—9月21日放假调休。9月18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授9月20日(星期一)的课程。

二、工作要求

(一)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会同各教学系部做好教学安排,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二)学生工作处会同各系做好放假期间学生管理工作,丰富假期生活安排,保障学习、生活等需求。教育引导学生无特殊情况不离开校园,学生离校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严格落实学生“一人一策”防控措施,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请假学生的健康监测和防控指引等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学生去向及返校时间,做好学生外出去向及返程登记。

(三)安全工作处严格把好校门关,进出校园人员严格做好身份验证、体温检测、健康码出示和登记等工作。

(四)后勤基建处会同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对教室、宿舍、食堂、体育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消杀工作。加强对食堂、饮用水安全监管,保障节假日期间学生安全用餐。

(五)党政办公室做好值班安排。各单位、各部门做好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六)根据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体师生员工合理安排节假日出行,原则上不得离呼,倡议就地过节,严禁去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不提倡聚集和聚会,尤其是大规模的聚集和聚会。

(七)师生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八)师生员工离校返校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号)要求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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