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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 2021-09-28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安排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将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国庆节10月1日—10月7日放假调休。10月9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授星期三的课程。

二、工作要求

(一)学生工作处会同各系做好节假日期间学生管理工作,丰富假期生活安排,保障学习、生活等需求。学生离校须履行请假手续,严格落实学生“一人一策”防控措施,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请假学生的每日健康监测和防控指引等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学生去向及返校时间,做好学生外出去向及返程登记。

(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后勤基建处、餐饮食品系按照人员管理范围做好全院教职员工节假日期间管理工作,教职员工离呼须履行请假报备手续,严格落实教职员工“一人一策”防控措施,做好每日健康监测和防控指引等管理工作,准确掌握教职员工去向及返校时间,做好教职员工外出去向及返程登记。

(三)安全工作处严格把好校门关,进出校园人员严格做好身份验证、体温检测、健康码出示和登记等工作。

(四)后勤基建处会同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对教室、宿舍、食堂、体育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消杀工作。加强对食堂、饮用水安全监管,保障节假日期间学生安全用餐。

(五)党政办公室做好值班安排。各单位、各部门做好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六)根据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全体师生员工合理安排节假日出行,尽量减少外出,鼓励就地过节;严禁去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外出师生员工做好健康监测;如有特殊情况出自治区的师生员工返校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提倡聚会,尤其是大规模的聚会。如疫情形势有变,适时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另行通知。

(七)师生员工做好个人防护,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减少人员聚集,勤洗手、常通风,注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八)师生员工离校返校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的通知》(内防指发﹝2021﹞38号)要求执行。

 

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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