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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办公室概况

[ 2020-11-04 ]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是学院纪律检查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承担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领导学院纪检监察工作。

纪委办公室现内设监督室、审理室两个科级机构。

纪委办公室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实施党章和党纪有关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学院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学院纪检工作制度、规定及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4.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实施全面从严治党,配合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学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的监督检查和落实情况。

5.组织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廉洁文化建设活动,对学院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6.组织开展对学院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监督对象遵守党纪政纪、廉洁自律和履行职责等情况的监督工作,在干部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中,就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意见。

7.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提出检查建议。

8.承办学院纪检自办案件,负责对党员干部案件的初步核实、立案、审理,提出处理意见;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

9.做好纪检来信来访工作,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权利。

10.做好纪检文书和档案工作。

11.完成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督室职责:监督检查室负责信访、案件管理,对学院纪检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规范开展审查(调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审查(调查)工作安全,并对发生审查(调查)安全事故事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逐级向驻教育厅纪检组、自治区纪委监委报告。

审理室职责:负责案件审理和制度建设,协调贯彻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综合协调、宣传教育、办文办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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