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生办理2018—2019学年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8-06-06
各系部: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68号)文件要求,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络办理生源地贷款续贷手续。为保证2018—2019学年生源地贷款顺利开展,现将有关续贷工作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贷款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首贷申请材料:1.出示材料: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薄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薄原件)2.提交材料:借款学生身
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
生证)复印件。
二、续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申请材料: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
借款学生应在2018年7月5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附操作流程图)。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严禁抄袭、字数不得少于200字。因续贷声明填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本年度贷款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续贷声明填写后由学院负责统一审核,县级资助中心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续贷申请。
需要办理2018—2019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成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附:续贷声明填写流程图
 
 
 
 
2018年6月6日
 
 
续贷声明填写流程图

1.续贷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http://www.csls.cdb.com.cn

2.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身份证的出生年月日,若学生修改初始密码后遗忘的,可通过系统答题自行找回密码或致电旗县资助中心老师进行密码重置,输入验证码后方可登录。

 

3.登录后点击贷款申请,点击新增按钮填写续贷声明,(要求不得少于200字,严禁抄袭。否则将无法办理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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