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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 2023-09-25 ]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内教发展函〔2023〕198号)的要求,将学院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印发的《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学习《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试行)》等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

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的采集、填报、审核、汇总及上报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规范统计行为,依法实施统计,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

二、提高数据质量

各部门要强化数据质量意识,教育统计数据填报期间,关键、重要统计指标进行前后年度的对比衔接,数据波动大的要进一步核查、核实;做好学生数、专任教师数同教育部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的对比衔接工作。

各部门数据上报前,涉及交叉数据须多部门会审,认真复核,仔细检查,并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所有上报数据需提供原始佐证材料。

三、数据填报时间

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6日完成。

附件: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分解任务表

 

政策法规处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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