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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商职院党发﹝2023﹞65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智慧党建 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2 人气: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智慧党建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院2023年第24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智慧党建平台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智慧党建”平台作用,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规范运行、工作纪实、监督检查、科学考评机制,结合学院信息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智慧党建平台是依托“互联网+”理念,打造集党建管理、党务工作、党建宣传、党员教育为一体的智慧化平台,平台分为首页、党建资讯、党建服务、党建论坛、组织管理五个功能模块。

第三条 智慧党建平台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基层党组织。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为智慧党建平台的主管部门,使用和管理部门应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基层党组织是平台的使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与相关协作部门沟通协调平台的使用和维护问题;

(二)对平台进行信息填录、信息维护等相关操作;

(三)及时处理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应用问题;

(四)对平台提出修改、优化意见;

(五)其他与平台使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图书信息中心是平台的技术保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平台计算存储资源的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依照本办法对平台执行相关技术操作;

(三)解答、处理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四)对需求分析进行技术指导;

(五)其他技术保障工作。

第八条为确保平台及信息安全,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设置平台管理员、各基层组织专职管理员,在平台中依照规定具有相应的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等使用权限。

第九条平台使用人员应保证通过平台发布、流转的信息和文件内容的完整准确,并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

第三章 使用要求

第十条学院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智慧党建平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评比等活动。

第十一条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更新党建信息、制度规定、工作动态。每月月底前推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党建业务信息。

第十二条充分利用党务管理模块开展线上发展党员工作。具体包括:入党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5个阶段25个步骤的全过程流转和审批。

第十三条各基层党组织的专职管理员要全面了解所属党组织、党员的详细信息,及时掌握信息变动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和更新。

第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核对、录入和日常维护等工作中,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建立月调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对智慧党建平台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将教职工使用平台情况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将推进智慧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加强智慧党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配备统筹能力强、业务水平高、信息化素养好的同志担任智慧党建平台的专职管理员。

第十七条加强专职管理员的教育培训力度,定期组织管理员就信息录入、宣传推广、日常维护等方面进行集中培训,提升专职管理员的网络知识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图书信息中心应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知识教育,定期检查软硬件设备安全情况,维护计算机网络,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依据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内商职院党发﹝2022﹞96号),图书信息中心定期开展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知识教育,检查软硬件设备安全情况,维护计算机网络,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确保平台正常运行。各单位、各部门联入平台的计算机等终端设备须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组织统战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