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的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内教发〔2022〕26号。《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级法(试行)》(内教发〔2023〕56号)精神,加快推进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完善教师标准体系,更好的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成长道路,特制定实施细则。

坚持师德师风是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出现师德违纪违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伪造资历、经历、业绩成果或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