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借阅规则

 

    一、凡本院教职工、学生,均可到图书馆凭借书卡借阅图书。

二、借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代借。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图书馆说明,并申请办理补卡手续,每学期统一补发一次。

三、教职工调动、学生毕业离校时,应将所借书刊全部还清,并交回借书卡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四、教职工专业书籍借期为六个月,文艺书籍借期为三个月;学生专业书籍借期为一个月,文艺书籍借期为半个月。

五、所借图书到期仍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一次,所借图书应如期归还。

六、借书时,请查看所借图书有无破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否则责任自负。

七、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丢失、撕毁、批注和污损,如发现上述情况,严格按赔书制度处理。

八、本馆特藏书、工具书概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阅时,须经馆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