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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05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待遇或补贴标准:每人 1500 元。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申领条件及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持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企业银行账号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2.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参加由企业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享受对象:企业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申领条件及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持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企业银行账号、培训花名册以及培训相关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3.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企业组织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高校毕业生,参加为期 1 至 2 年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每名学徒每年不低于 6000 元。

享受对象:企业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

申领条件及渠道:具体申请流程及要求按各地规定执行,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或登录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查询。

4.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 1 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待遇或补贴标准: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领条件及渠道:申领方式有两种:一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银行账户,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二是人社部门通过信息比对等途径,筛选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主动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能够直接依托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相关单位信息协同等方式获得或核实信息凭证的,直接发放到企业账户。

5.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并享受税费优惠、激励表彰等政策。

待遇或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 50%,见习人员期满留用率达到 50%,补贴标准提高至60%。

享受对象:企事业单位、社区和社会组织。

申领条件及渠道: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供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凭证、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期满考核鉴定表、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等。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系统,或登录“内蒙古人才网”进入“就业见习”板块,选择见习单位或是主管部门账号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

6.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含高校毕业生)达到在职职工人数 15%(超过100 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

享受对象:小微企业。

申领条件及渠道:具体申请流程及要求按各地规定执行,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或登录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查询。

7.人才储备补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吸收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储备式培养和锻炼,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的,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700 元。

享受对象: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领条件及渠道:具体申请流程及要求按各地规定执行,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或登录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查询。

8.定额减税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可在 3 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实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待遇或补贴标准: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 7800 元。

享受对象:各类企业。

申领条件及渠道:具体政策享受执行税务部门相关规定。

9.一次性增人增资

政策内容:支持国企扩大招聘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实施截至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享受对象:国有企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政策

10.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到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培训期间,对其中属于脱贫劳动力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且未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持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11.鼓励参加就业见习

政策内容: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社区和社会组织,参加为期 3-12 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优先留用见习人员。未被留用的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对见习期满未留用的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服务。

待遇或补贴标准:见习期间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申领条件及渠道: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凭证、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就业见习人员期满考核鉴定表、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等。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系统,或登录“内蒙古人才网”进入“就业见习”板块,选择见习人员或是见习单位账号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上传相关资料。

12.工龄计算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时间,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时,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非公企业工作变动,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工龄。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政策

13.鼓励到基层单位就业

政策内容: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机关工作的取消试用期,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工资按照规定进行高定。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的,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或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14.三支一扶

政策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苏木从事支教、支农(牧)、支医和扶贫。服务期限为 2 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给予在岗服务满 6 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

招录政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的,可免试入读成人专科起点本科;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待遇或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45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3000元。

享受对象:自治区普通高校和区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15.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

政策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网格治理、社区矫正等民生工作。服务期限为 2 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生活补贴,给予在岗服务满6 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的,可免试入读成人专科起点本科;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待遇或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450 元,一次性安家补贴标准为3000元。

享受对象:自治区普通高校和区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1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政策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乡村从事教育、乡村建设、健康卫生、基层青年工作和乡村社会治理等。服务期限为 1-3年。在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为志愿者落实社会保险并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给与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的,可免试入读成人专科起点本科;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待遇或补贴标准: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工资收入水平,每人每年不低于3万元。

享受对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17.农村牧区特岗教师

政策内容: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旗县、三少民族自治旗,从事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工作。服务期限为3年。特岗教师工作期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工作满三年并且考核合格的,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的,可免试入读成人专科起点本科;在基层服务年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教龄;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待遇或补贴标准: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自治区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享受对象: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内蒙古生源(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近 3 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18.中小企业人才储备

政策内容: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储备式锻炼,期限2年。储备期间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储备期满,鼓励用人单位留用储备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享受定向(专项)招录政策;自主创业的可优先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享受相关的扶持创业政策;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服务期限按照规定计算工龄。

享受对象: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9.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政策内容:“十四五”期间,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通过加大激励和保障力度,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实施范围指已经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省份。各地可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

享受对象:面向符合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0.公益岗位招募

政策内容: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新开发的岗位按不低于50%的比例,招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1.科研助理岗位招募

政策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从事科研助理岗位,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给予劳务性报酬,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或转递至项目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后工龄与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合并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22.基层事业单位招聘

政策内容:对(边境旗县和少数民族聚居旗县)苏木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旗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招聘行业、岗位紧缺急需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也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招聘。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四、鼓励大学生创业和灵活就业政策

23.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合伙创业的,可根据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对新发放10万元以下贷款、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后,免除反担保要求。

待遇或补贴标准: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学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营业执照、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身份类证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24.创业税收减免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政策,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政策执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待遇或补贴标准:个体经营减税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具体政策享受执行税务部门相关规定。

25.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满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低于5000元。

享受对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

26.创业孵化

政策内容: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不低于 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孵化期一般不超过 3 年。其他创业载体给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场地的,可予以租金、水电等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具体申请流程及要求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或高校咨询,或登录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查询。

27.免费创业培训

政策内容:组织大学生创业者开展初创企业入门培训、创业训练营、互联网+创业培训、创业实训等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2000元。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高校学生、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学员取得相应证书后,由培训机构或个人持创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创业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8.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待遇或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

享受对象: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具体申请流程及要求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或登录人社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查询。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援助政策

29.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待遇或补贴标准: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享受对象: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学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申领条件及渠道:

线下:向本院校负责求职创业补贴的老师,按补贴类型提供内蒙古自治区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账户、户口本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精准扶贫帮扶卡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院校初审后将资料交于隶属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委派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按审计名单将补贴拨付院校,院校发放到每个学生账户内。

线上:登录内蒙古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注册、登录系统。登录后,选择“劳动就业”——“求职创业补贴”,按要求填写信息。

30.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政策内容:将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列出就业需求清单、帮扶清单,量身定制求职计划,实施“一对一”帮扶,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国有企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贫困家庭毕业生。对有见习需求的全员安排见习。

享受对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

31.免费就业服务

政策内容: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通过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享受对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2.户口迁移

政策内容: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享受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33.取消就业报到证

政策内容: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

享受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34.档案转递

政策内容: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高校要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规定有序转递,个人不能自带和保管。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档案接收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和联系方式,各相关单位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享受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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