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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人才的公告

[ 2021-05-27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内人社发〔2019〕49号)及《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21年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告。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成立于2003年5月,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全日制公办职业高等院校。2018年获批自治区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获批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学院是全国商业研究会副会长单位,全国商业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内蒙古商业经济学会会长单位,内蒙古高职财经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

学院注重专业对接产业、职业和岗位群,构建了商贸流通、财会金融、旅游管理、信息技术、餐饮食品、艺术设计等6大专业群,形成了以商科类专业为主体、餐饮食品类和艺术设计类专业为两翼的专业结构。现开设43个专业,其中,有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国家1+X证书试点专业1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4个,国际合作办学专业1个。创新“岗课证赛”融通商科人才培养模式,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3年来新生报到率、毕业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均在90%以上。

二、引进计划

现计划通过“绿色通道”面向社会引进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1名,详见《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引进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5.年龄要求: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7.国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学科专业相近,且以我院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3.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内蒙古自治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内国有企业正式员工;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填写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至电子邮箱:645750053@qq.com。

2.报名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

3.每个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报名,须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对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来院参加资格复审。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通过电子邮箱反馈理由。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学院工作人员按公布的招聘岗位各项条件对相关信息和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海外博士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企业工作经历的需同时提交所在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有英语等级证书的同时提交英语等级证书。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重点审核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引进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必要信息材料不全以及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取消引进资格。

五、评估认定

评估认定由专业课试讲和结构化评估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二者权重为1:1,各占50分。组织实施过程中,每部分先按照100分计算,评估结束后按权重比例合分。

(一)专业课试讲

1.专业课试讲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由面试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分。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结构化评估

结构化评估时长为10分钟。由专家组通过个人陈述、面谈、提问等形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与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三)其他事项

1.由学院按规定程序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编号评估。所有应聘人员在当天评估时段封闭管理,应聘人员参加完所有评估项目后,方可离开。参加评估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评估资格。

2.评估认定专家组由5位专家组成,其中学院1人,校外4人。所有专家及工作人员须在评估工作前30分钟封闭,待专业课试讲和结构化评估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学院与评估专家签订保密协议。

3.专业课试讲题目由学院组织校内专家进行命题,试讲题目于评估前三天在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

4.结构化评估题目由学院聘请专家在评估当天进行命题,并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实施封闭管理,待结构化评估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在试题的命制、送达接转和保管启用的各个环节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学院与命题专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5.应聘人员的专业课试讲和结构化评估由同一专家组实施。应聘人员试讲全部结束后,专家组现场评议后打分排序;应聘人员结构化评估全部结束后,专家组现场评议后打分排序。每个应聘者的成绩为专家所给分数的平均值,现场由计分员、监督员、组长分别签名确认。

现场不向应聘者公布成绩。

6.专家组完成专业课试讲和结构化评估后现场合分,并形成书面评价意见,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7.评估结果于评估结束后3日内公布。

8.评估结束后,评估中所有原始材料整理建档,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六、确定考察人选

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七、体检

(一)体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学院组成考察组,对引进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个人档案材料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九、公示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的情形,一律取消引进资格,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十、报批

拟引进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有关引进手续。

十一、聘用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学院与拟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

引进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引进人员正式聘用后,其配偶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且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随从调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应聘人员有近姻亲关系、有过直接上下级关系或直接师生关系的人员须回避。

(二)学院人才引进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三)在人才引进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未尽事宜按上级现行文件相应规定执行。

 

附件1: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docx
ebc0939a0443e66258bc7c795069a5b9.docx (12.47 KB)
附件2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绿色通道”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88e117ca9301450b01a6bc18e2da96ed.docx (14.29 KB)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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