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教师工作委员会暨推动落实《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工作会议

5月6日下午,学院召开教师工作委员会暨推动落实《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工作会议,学院党委副书记李军义主持会议,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陈春丽出席会议,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

会上,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处长(部长)金悦传达了《中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推动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文件,通报了学院《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试行)》任务分解情况。随后,参会人员就如何高质量高标准推动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及任务清单分别进行了发言和讨论。

李军义对实施《教师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标准》工作进行部署时强调,一是要深化认识,高度重视。《质量标准》系统化对高校教师党建和思政工作提出了要求,要充分认识和理解其指标内涵、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二是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职责深刻把握《质量标准》的内容内涵,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稳步推进。三是要以效果为导向,推动质量标准落地见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实际,做好做实《质量标准》的细化、深化、量化、转化工作,不断在工作中推动《质量标准》落地见效。